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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住预审这一关

——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务院《决定》赋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全新的地位和职责,明确规定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决定》,强化、细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重要配套文件,对于建设用地按规划、计划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将产生重要保障作用。
    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审查通过了,才能立项、供地,否则就得打回票,拿回去修改、调整,乃至取消项目。总之,预审就是事先把起一道关,不让那些盲目占地、用地的项目上马,免得这类项目蒙混过关或事后叫停、走弯路。
    几年来,预审工作从无到有,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基础地位逐步确立,过去建设项目“先用地、后审批”的被动局面初步得到了扭转。但是,预审工作在执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许多地方并没有按照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预审,使预审迟到,影响了审核的效果。二是预审的覆盖面有限,许多地方只对单独选址项目进行预审,而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没有进行预审。三是预审工作的深度不够,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全,特别是缺少对用地合理性的审查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预审在不少地方被束之高阁或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
    为了真正发挥预审“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把关作用,新修订的《办法》从几个方面明确了预审的地位和作用。第一,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也就是说,预审意见是必需的,不是可有可无的,没有它就批不了地、上不了项目。第二,预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预审意见不是耳边风,刮过去就算了。第三,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预审是个好制度。它是用地审批的前置关口。这个关口需要忠诚的卫士来把关,不能由“稻草人”站岗。过去大量的违法用地,多在“稻草人”的眼皮底下发生。这里有深刻的教训。现在,预审成为名副其实的前置关口,一切建设项目都要经过这道关口,才能取得建设用地的“通行证”。国土资源部门把关职责在身,不可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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