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住预审这一关
——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务院《决定》赋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全新的地位和职责,明确规定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决定》,强化、细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重要配套文件,对于建设用地按规划、计划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将产生重要保障作用。 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审查通过了,才能立项、供地,否则就得打回票,拿回去修改、调整,乃至取消项目。总之,预审就是事先把起一道关,不让那些盲目占地、用地的项目上马,免得这类项目蒙混过关或事后叫停、走弯路。 几年来,预审工作从无到有,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基础地位逐步确立,过去建设项目“先用地、后审批”的被动局面初步得到了扭转。但是,预审工作在执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许多地方并没有按照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预审,使预审迟到,影响了审核的效果。二是预审的覆盖面有限,许多地方只对单独选址项目进行预审,而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没有进行预审。三是预审工作的深度不够,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全,特别是缺少对用地合理性的审查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预审在不少地方被束之高阁或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 为了真正发挥预审“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把关作用,新修订的《办法》从几个方面明确了预审的地位和作用。第一,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也就是说,预审意见是必需的,不是可有可无的,没有它就批不了地、上不了项目。第二,预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预审意见不是耳边风,刮过去就算了。第三,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预审是个好制度。它是用地审批的前置关口。这个关口需要忠诚的卫士来把关,不能由“稻草人”站岗。过去大量的违法用地,多在“稻草人”的眼皮底下发生。这里有深刻的教训。现在,预审成为名副其实的前置关口,一切建设项目都要经过这道关口,才能取得建设用地的“通行证”。国土资源部门把关职责在身,不可轻忽。
友情链接:
国家级政府网站 外交部 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济贸易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科技工业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农业部 建设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交通部 铁道部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统计局 海关总署 轻工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水利部 审计署 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旅游局
省(市)级政府网站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重庆市 辽宁省 黑龙江省 吉林省 浙江省 广东省 四川省 山西省 安徽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海南省 贵州省 江西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内蒙古 台湾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Copyright 1999 laich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86-0634)6131859
传真:(0634)6131859
E-mail:gujx1@sina.com